如同国民议会议员,参议员首先是一个立法者,负责投票通过共和国的法律。他享有立法创议权,通过提交法律提案的方式实现这一权力(政府提交的法案称为法律草案)。

参议员每年提交很多法律提案,但是政府在决定议会日程上享有优先权。不过,从1995年 10月起,每月有一次大会的日程由参议院决定。

立法创议权主要表现为修改权,使参议员-如同国民议会议员及政府-对讨论中的法案进行修改。法律提案自然首先由起草人所属的议院讨论。

至于政府的法律草案,可以首先由参议员审议,亦可首先由国民议会议员审议。只有关于金融法律草案和社会保险投资的法律草案应该由政府向国民议会提出。关于地方行政区域组织的法律草案以及有关法国侨民的法律草案应该首先向参议院提出。

了解更多

议院每年通过近一百部法律。

参议院每年审议近8000条修正案。